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
通 知
各办事处、有关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令147号)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6]110号)精神及乐清市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乐农[200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村级经济审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改革与稳定。因此,各办事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农村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审计对象、内容、方式
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今年我镇要审计23个村,于9月份前完成,审计内容以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可以就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管理、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06年度的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布,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三、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审计活动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审计活动的领导,经镇政府研究成立乐成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振光 副组长:陈瑶乐 李方涛 成员:冯剑英 章国瑛 郑郁都,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审计工作组,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乐成镇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计划表
二00七年六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