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村、社区:
为了全面推进孕前管理,深化优质服务,切实抓好全镇2008年第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根据温人口计生领[2008]34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孕环情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和乐委办[2007]195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孕环情检查服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第二次孕怀情检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20日。
二、检查对象:按照乐委办发[2007]195号文件规定。
三、服务内容:
1、孕情环情检查;
2、生殖健康检查;
3、对无避孕节育措施者落实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者采取补救措施。
四、工作要求:各办事处,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任务。外出寄回的孕怀情检查证明,必须经驻村、社区干部核实,须有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男方户籍地详细地址及女方照片、现居住住宅和技术服务处固定电话号码。严肃孕环情检查工作纪律,建立违法生育个案倒查追溯制度。对违法生育个案进行全面分析,分清组织者、工作者的责任界限,严格按照乐委办发[2007]195号文件进行责任追究。镇纪委、计生办等职能科室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各个工作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办事处于7月20日前将各村、社区应孕检对象名册上交到镇计生办。办事处请于8月23日前本办事处全部孕环检应检对象的孕检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到镇计生办和市人口计生局FTP技术服务科文件夹。
五、奖惩措施:参照乐镇政[2008]29号文件精神。
附件:1:乐清市外出流动人口在外部分技术服务处地址。
2:乐清市各乡镇2008年第二次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服务登记表。
3:乐清市“以访代查”对象随访记录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文件附件清单:
点击这里下载:[2008]62号附??:乐清市外出流动人口在外部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处地址
点击这里下载:[2008]62号附??:乐清市各乡??008年第二次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服务登记表
点击这里下载:[2008]62号附??:乐清市“以访代查”对象随访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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